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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经研究,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7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全省范围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
2.公开选调二级主任科员(包含副科长)以下公务员7名(具体选调范围见职位表)。
(二)选调条件
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和纪律观念强;公道正派,勤奋敬业,善于团结协作,甘于奉献。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历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3.在外市和本市各县(市、区)、镇(街)工作的,应具备公务员经历一定年限(最低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0年7月11日。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人员需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单位或人事权限部门的,须由主管单位或人事权限部门加盖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