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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6固原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42人公告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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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遴选职位、名额及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部分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面向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择优遴选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职位层次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2016年市直7个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8个职位9名(含参公人员4名),13个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 24个岗位33名。具体职位可登陆固原政府网查询《2016年固原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2016年固原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公安部门根据其行业特殊性在本系统内直接选调。

  (四)对夫妻两地长期分居的报考者,可采取适当加分等办法优先解决;对有专业性较强、特殊职(岗)位管理经历等相关要求的职(岗)位,可按报考者相应专业、基层管理(负责人)经历年限、职务(职称)、奖励等情况,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市遴选领导小组研究予以适当加分解决。

  二、遴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公务员(含参公,共遴选9名)

  1.报考范围

  (1)固原市、县(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登记的1997年12月31日以前进入机关工作且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考试录用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国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

  (3)固原市、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使用行政编制已登记的工作人员;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报考范围对象以附件1为准。

  2.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期应满5年(含试用期),特殊岗位可放宽到3年以上(截止2016年6月30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事业单位(共遴选33名)

  1.报考范围

  固原市、县(区)、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新招聘人员最低服务期应满5年(专业技术较强岗位以岗位一览表为准,截止2016年6月30日,含试用期);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事业单位按照编制经费形式,不得逆向遴选;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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