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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6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选调10人公告

深圳政府在线 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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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拟在深圳市内公开选调10名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任岗位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科员或科员。

  二、报名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此次选调公务员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三)深圳市各级机关(不含驻深单位)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并完成公务员登记手续;未满试用期、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不在选调之列。

  (四)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报考的,要求现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的,要求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和所在单位干部调配有关规定,通过选调后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务确定为科员。

  (五)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

  (六)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优先。

  (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要求详见《深圳市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

  (八)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或专业水平。

  (九)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以上时间计算均截至2016年7月31日,即:28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7月31日之后出生;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14年7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及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选调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设定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择优选调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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