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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怀宁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县委编委会同意,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怀宁县县域范围内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资格
(一)选调对象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2016年12月31日以前在我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
3、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4、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怀宁县2020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岗位表》“年龄条件”中“ 35周岁以下”为“198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采取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在怀宁县人民政府网、怀宁县先锋网、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网站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7月1日- 2020年7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报名地点: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南1巷1号)。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接受报名时对提交的材料按照公告及选调《岗位表》设置的条件和要求从严把关。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1)《怀宁县2020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纸质版1份;(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照片3张。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选调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公开选调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接通知后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资格,并追究个人责任和单位审核把关责任。
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委托他人代领须出具委托函及身份证原件。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本次选调考试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存。
(三)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经济、法律、自然、人文、科技、国情、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与写作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公开选调实际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如成绩并列的,则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则工作年限长者优先;如工作年限也相同,则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将考察结果报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