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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激励引导各类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农村社会治理,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村党组织书记。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岗位
本次遴选共126个村党组织书记岗位。其中,肇东市17个,安达市8个,海伦市24个,兰西县13个,庆安县9个,绥棱县5个,望奎县7个,明水县13个,青冈县14个,北林区16个。
二、公开遴选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公开遴选的范围
市直及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退休干部,村“两委”成员和其他村干部,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种田大户、乡村医生,返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等群体中的优秀党员。鼓励35周岁及以下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报名参加遴选。
(二)公开遴选人员的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带领致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依法治理能力强,廉洁自律意识强;
2、除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外,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3、中共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
4、一般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熟悉农业农村情况、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被处以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侦查的;受到处分,按照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有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破坏治安稳定、侵蚀基层政权等“村霸”行为的;侵占集体资产资源,涉嫌职务侵占,造成严重后果的;煽动、组织非正常上访,破坏、妨碍基层选举,破坏民族团结,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尚在试用期或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开遴选人员,不受身份、职务、职级限制,原则上不跨县(市、区)报名。绥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可选择报名参加户籍地、出生地、成长地岗位遴选。遴选所涉及到的年龄、党龄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6月30日。
三、公开遴选的方式和程序
(一)公开遴选的方式
按照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公开遴选采取自愿报名、党委(党组)推荐、面谈考察、综合比选的方式进行。
(二)公开遴选的程序
1、个人报名。绥化市直和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党员干部,向所在单位报名;其他人员向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报名。报名人员需填写《绥化市公开遴选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附件1),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一并提交本单位党组织或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报名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16点30分结束。
2、单位推荐。各党委(党组)将本地本单位报名人员汇总, 经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填写《绥化市公开遴选村党组织书记单位推荐表》(附件2),绥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分别报市县组织部门。绥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推荐的报名人员,需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
3、资格审查。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联审,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把关,对不符合遴选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
4、实地考察。对资格联审通过人员,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通过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与熟悉情况人员个别谈话、到考察对象所在村(社区)走访、查阅相关工作资料等方式,近距离考察识别。与考察对象进行集体面谈,全面掌握其成长经历、工作实绩、履职设想、竞职承诺,并进行打分。
5、综合比对。县(市、区)委组织部结合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按照人岗相适、好中选优原则进行分析研判、综合比对,经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提交县(市、区)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
6、公示任命。对拟任职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结束后,由乡镇党委正式任命为村党组织书记,并按照法定程序兼任村委会主任。
四、政策待遇
1、到村任职的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与单位工作脱钩,并在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原职务职级待遇,在村任职时间,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到村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退休干部,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每年发放3万元交通和租房补贴,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非在职社会人员到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按规定享受当地村党组织书记报酬待遇。
2、通过本次遴选到村任职的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任满3年。机关事业单位到村任职干部,年度考核和实绩考核由所在乡镇党委负责,“优秀”和“实绩突出”评定不占原单位指标;对于贡献突出的,按照人才工作体系优先推荐授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