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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实施意见》和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进一步激励村社干部在新时代展现新担当新作为,我市将组织实施2020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乡镇(街道)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对象、条件和名额
(一)选聘范围和对象
现任村和社区(含村改居,下同)党组织书记,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男性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担任村或社区党组织书记3年及以上;
4、本人应获得浙江省千名好支书、浙江省担当作为好支书、浙江省兴村治社名师、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优秀党务工作者、市级乡村振兴优秀带头人(美丽乡村建设优秀带头人)、市级最美社区书记荣誉称号之一;
5、任职期间村(社区)应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且近三年年度综合考核一般应位居所在乡镇(街道)前列,无一票否决事项;
6、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平安创建、基层治理、壮大集体经济、疫情防控等中心任务中积极作为、成绩显著;
7、身体健康。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带头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工作实绩好。敢于担当,勇于开拓,带领所在村(社区)党员群众在美丽乡村建设、平安创建、基层治理、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中心任务中积极作为、成绩显著。
3、抗疫表现好。围绕打赢防控狙击战和发展总体战,在“洗楼”排查、卡点值守、重点人群管控、复工复产等工作中,冲锋在前、尽职尽责,所在村(社区)在推进“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表现突出。
4、群众口碑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心为民、敢于奉献,全面落实惠民、利民、富民政策,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党员群众一致公认。
5、作风形象好。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推进清廉村(社区)建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选聘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在选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干部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聘名额
吴兴区2名(其中社区书记1名),南浔区2名,德清县3名(其中社区书记1名),长兴县2名,安吉县3名(其中社区书记1名),南太湖新区2名(其中社区书记1名)。选聘岗位由各区县根据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另行确定。
二、选聘程序
(一)推荐报名
时间:6月10日前
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名,乡镇(街道)党(工)委资格初审后,向各区县委组织部和南太湖新区党群工作部推荐。
(二)资格复审
时间:6月11日
各区县委组织部和南太湖新区党群工作部根据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