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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盂雁归巢”计划实施对象
在盂县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盂县工作:
1、盂县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为盂县)人员;
2、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常住户口在盂县或常住户口不在盂县但是在盂县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申请回盂县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之后出生),急需紧缺人才、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及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6月1日之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进入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且已登记备案的科级及以下人员;
5、进入事业单位必须符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有关规定,在编在岗;
6、其他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不予列入回调范围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回调:
1、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不同意调出的人员;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正在调查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纪律审查的人员;
4、未过试用期的人员;
5、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回调条件的。
四、工作程序
本次选调按照发布公告、个人申请、资格初审、组织考察、体检、确定岗位、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五、职务安排及相关待遇
1、选调对象一般按照“平行对口”原则安排到相应单位工作,如出现编制、岗位、专业等不能满足需求时,需服从组织人事部门的分配;
2、按照《盂县人才激励十二条(试行)》,回调人员为一本A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除享受用人单位待遇外,县财政分3年按照总额3-10万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六、其他要求
1、本次选调采取网络报名登记方式。申请回盂人员,自行下载填写《“盂雁归巢”人员登记表》(公用邮箱yxrcgy@163.com,密码yx20200601),发送至盂县县委人才办进行报名登记(盂县县委人才办:联系电话:0353-8188890,报名邮箱:yxrcyjzy@163.com),登记表文件名为申请人姓名。
2、报名登记后,工作人员会与申请人联系审核相关资格证明,请申请人保证联系方式畅通。
3、选调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经过选调回盂工作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期限5年。
报名登记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6月12日
本公告由盂县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盂县县委组织部
中共盂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9日
原标题:2020年盂县选调第一批在外公职人员回乡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xyx.gov.cn/xwzx/tzgg/202005/t20200529_10215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