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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宿迁市属事业单位(第一批)选调21人公告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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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相关规定,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公开选调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共21人,选调单位、选调岗位、选调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2020年市属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选调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选调对象

面向宿迁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处于试用期和部、省属等条管部门驻宿单位人员)公开选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17年、2018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5、截至2017年12月31日,考生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6、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7、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选调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专业加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选调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调公告。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选调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选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5月27日9:00-6月2日16:00。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报名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在网上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5月27日9:00-6月3日16: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需要咨询报考条件的,可与选调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5月27日9:00-6月3日16: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缴费时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0年5月27日9:00-6月4日16:00。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选调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选调主管部门的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14∶00—17∶00。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7)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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