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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选聘沂南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10人公告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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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沂南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的通知》(临办发〔2019〕20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的通知》(沂办发〔2020〕2号)等文件的规定,中共沂南县委、沂南县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法律顾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选聘人数

选聘专职律师10名。

二、法律顾问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业务特长,具有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和工作能力,执业5年以上,专业办案能力处于较高水平;

(三)熟悉县情、社情、民情和党委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熟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建设、房地产、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以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者优先;

(六)法律法规规定担任法律顾问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为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民事行为提供法律论证;

(二)参与起草或研究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参与起草或研究县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等草案;

(四)为县委、县政府重大项目的谈判提供法律咨询;

(五)为县委、县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六)为县委、县政府处理信访事项提供法律咨询;

(七)为县委、县政府处理涉法案件提供法律咨询;

(八)受县政府委托,代理和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九)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治宣传工作;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5月22日起至2020年5月28日止。

(二)报名材料

1.《沂南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

3.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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