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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永丰县纪检监察力量,持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永丰县纪委监委决定公开选调一级科员3名。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以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作为选用纪检监察干部的第一要求。以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较强工作能力作为选用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要求。切实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
二、选调职位及数量
永丰县纪委监委选调一级科员职位3名,拟统筹安排到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工作。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范围
1.县直、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县直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
3.目前在外县工作的永丰籍公务员及符合直接交流进机关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配偶为永丰籍或在永丰生活工作一年以上的,可参照执行。
(二)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相关专业应为法律类、会计与审计类、公安类、中文类等;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2018年5月30日之前进入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6.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在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符合到永丰县纪委监委工作的要求;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工作经历、学历、资格证等计算截至时间为2020年5月30日。年龄认定以个人档案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与永丰县纪委监委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