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皖发〔2015〕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决定面向全县专职化管理村干部公开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面向全县专职化管理村干部,公开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8名(选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如报名人数不足,选聘人数按相应比例核减)。
二、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2017年及以前纳入的在职专职化管理村干部;
2.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作风扎实,实绩突出,脱贫攻坚得力,近两年来所在村年度综合考评排名为本乡镇前三分之一村;
5.年龄一般在45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8周岁(特别优秀是指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现任省市“两代表一委员”)。
6.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纪律处分仍处于影响期内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
4.所任职村2017年以来受到脱贫攻坚、信访维稳、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乡镇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票决、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5月19日)。将公开选聘公告在县电视台、县人民政府网、霍邱先锋网进行公告,并在各乡镇、开发区公示栏醒目处张贴。
2.乡镇推荐(5月31日前)。乡镇党委、开发区工委对照资格条件,严格审核把关,推荐人选上报县委组织部,并呈送以下材料:《从优秀专职化管理村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推荐表》(附件1),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任职文件、获县级及以上表彰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资格审查和加分认定(6月中旬)。经审查合格的,征求纪检、扶贫、卫健、应急、综治、信访、公安、检察、法院、生态环境、国土等部门意见,并将加分情况在有关媒体和所在乡镇、村分别进行公示。
加分分为职务加分和奖励加分,两项加分之和即为加分分值。职务加分,指曾任或现任全国、省、市、县“两代表一委员”(以文件或当选证为准),每任一届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奖励加分,指个人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综合性表彰(综合性表彰指以党委政府名义的表彰,并与村级工作相关,领导小组或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按下一级综合性表彰标准加分)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4.笔试(6月下旬)。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农业技术和管理知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时事政策等。公共基础知识侧重对掌握党和国家现行的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测查。题型以客观题为主,主要测试村干部应知应会的内容,总分为100分。
按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排序,取前16名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