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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0年海南文昌市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11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遴选公务员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海南遴选考试信息,中公遴选考试网提供了海南遴选招考公告和海南遴选考试通知 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汇集各方面优秀人才建设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一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一)文昌市委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3名。
(二)文昌市委组织部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3名。
(三)文昌市委宣传部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名。
(四)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4名。
选调的具体职位、人数、专业等要求详见《文昌市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2.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且各学习阶段均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3周岁(198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5月31日)。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在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按照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组织考试、体检考察、确定选调人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在人民日报、海南省人民政府网(www.hainan.gov.cn)、文昌市人民政府网(http://wenchang.hainan.gov.cn/)、南海先锋网(www.nanhaixf.gov.cn)、海招网(www.contacthainan.gov.cn)、南海网(www.hinews.cn)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7日9:00起至2020年5月20日18:00止。
2.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从公告中下载报名表等相关资料,并认真阅读选调公告及附件,详细了解选调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注意事项及有关规定等,根据本人条件选择岗位。
3.报名网址:
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376
4.报名材料: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1)《文昌市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签名盖章)。
(2)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蓝底)。
(3)身份证正反面(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毕业证书。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带有二维码标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6)学位证书。
(7)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材料。
(8)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原件扫描电子版。
5.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选调岗位。
(2)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在报名时间内须及时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报名系统将于2020年5月20日18:00准时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3)报名时间内,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律不接受报名。报名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6.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文昌市人民政府网了解选调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公告,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三)资格初审
1.按照选调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试环节人员。未进入考试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所交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方可进行考试,未达到比例,相应减少选调计划人数。如选调计划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5:1的,取消该岗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