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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选聘副主任1人公告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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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0广东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选聘副主任1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遴选公务员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广东遴选考试信息,中公遴选考试网提供了广东遴选招考公告广东遴选考试通知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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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我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管理岗位七级)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关于广东省珠海市的人文历史、自然地理、风土人情及政务信息等情况,考生可登录珠海市人民政府网(www.zhuhai.gov.cn)查询。此次选聘单位为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市财政补助一类,主要任务是:承担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重点任务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业务咨询、监测预警、维权指引、快速维权、多元纠纷解决等公益性服务;对市、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统计监测、宣传普及等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相关促进和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推广工作,推动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承办上级部门委托开展的其他相关任务。

二、选聘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应聘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

3.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二)选聘对象及具体资格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不含委培);

3.专业不限;

4.具有地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5年及以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任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副科级及以上职务或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八级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

说明: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任职经历可累计,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不讲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选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sscjgjxp@126.com,邮件名称请注明“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选聘+姓名+手机号”,报名材料纸质版同步通过邮政EMS邮寄(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受理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17:30时(以报名邮箱zhsscjgjxp@126.com接收报名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报名材料纸质版请寄至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917室,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756-2622320。

3.报名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提交):①《珠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②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备用);③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生育情况承诺书(附件2);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交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⑥持有国(境)外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⑦岗位要求具备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其它证明材料(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任职文件,聘用合同等)。

上述报名材料,报名时①②③⑤提交原件,其他提交复印件一份(不予退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原件备验,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2020年4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资格初审。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等事项,将于2020年5月11日17:00时前在我局门户网站(http://scjg.zhuhai.gov.cn/)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5.其他事项:符合条件报考人数少于3人时,不予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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