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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烟台市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72人公告

烟台市司法局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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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烟台市2020年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及分布

烟台市2020年共需选任人民监督员72名。各区市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检察机关审查推荐人民监督员人选,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各区市推荐人民监督员名额及分布如下:龙口市16名,福山区、栖霞市12名,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牟平区、莱州市、海阳市、莱阳市、招远市、蓬莱市10名,长岛综合试验区2名。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热心人民监督员工作;

5.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选派。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党政部门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担任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相互兼任。

(四)人民监督员队伍构成

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要求,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队伍构成应符合以下要求:

1.突出专业性。一是具有1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人民监督员占选任名额的45%左右;二是应有会计师、医学专家、审计师、建筑师等监督专业性较强案件的专业人才。

2.落实广泛性。一是应有全国或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人员;二是应有企业公司、街道社区、中小学教育系统的人员和复退转业军人;三是应有新闻宣传工作者、公益组织人员等。

3.限定公职人员。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

三、选任程序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自荐报名。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商请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员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区市司法行政机关会同级检察机关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确定人民监督员推荐人选。

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区市推荐人民监督员人选,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市司法局向社会公示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通知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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