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优化州委政法委人员结构,形成优秀人才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结合工作实际,拟在全州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办公室和政法系统内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适,注重能力实绩,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选拔方式,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州委政法委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中共黔南州委政法委遴选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遴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遴选相关工作。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根据人员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计划遴选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职位详见《中共黔南州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公开遴选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全州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办公室和政法系统内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4月3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6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
4、在本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不含试用期),自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5、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具有州级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干部身份;
9、遴选对象身份符合遴选单位的单位性质。遴选对象身份与报考单位性质不符的只能顺向报考。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以及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4、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遴选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涉及年限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