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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0浙江温州市洞头区信访听证员、督查员选任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遴选公务员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浙江遴选考试信息,中公遴选考试网提供了浙江遴选招考公告和浙江遴选考试通知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为进一步完善信访听证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建设,积极鼓励、发动和规范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信访工作,提高信访工作成效。根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浙政办发〔2014〕78号)等有关规定,现由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区政府信访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信访听证员、督查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担任信访听证员、督查员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三)热心信访听证和督查工作,在本行业或群众中享有一定声望,且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或人民调解工作经历;
(四)其他担任听证员和督查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信访听证员、督查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信访听证员、督查员候选人确定方式
(一)符合选聘条件的公民,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者由其所在单位、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街道(乡镇)、相关行政司法机关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推荐或邀请其担任;
(二)由接收申请、推荐的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可向自荐人和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考察、了解;
(三)经资格初审通过后,由温州市洞头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最终审核确定人选,并颁发聘书,聘请为三年。
四、信访听证员、督查员待遇
信访听证员、督查员的履职为公益行为,不提供相关补助。
五、报名事项
(一)适用项目
个人申请
(二)报名时间
2020年3月23日-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