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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6宝鸡市级行政机关遴选18人公告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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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面向全市各县区为市级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8名。现就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遴选范围

  各县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3月31日;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条件均需全部符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工作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2016年宝鸡市市级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每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本次遴选收取报名费100元。

  报名时间:2016年4月20日至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详见遴选计划。

  报名时携带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吋彩色证件照2张。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遴选计划或取消遴选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如符合报考其他职位条件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报其他职位。岗位或专业要求特殊的职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2:1。

  遴选部门(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确定笔试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收取报名费。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总分为15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及考场安排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发布。

  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按照考试人数与遴选计划3: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考人数与遴选计划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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