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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我委2016年面向全市机关单位公开选调2名机关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市农委机关工作人员2名,列行政编制,其中综合管理服务类1人,业务管理指导类1人。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三、选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综合管理服务类: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性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
5、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6、文字综合能力强;
7、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业务管理指导类: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性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农学大类专业;
4、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
5、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6、文字综合能力强;
7、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工作经历相关的时间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报名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