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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6年郑州市直机关遴选83人公告

郑州人事考试网 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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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一、遴选单位和计划

  根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在中共郑州市委政法委员会、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5家单位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计划遴选83人(遴选职位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对象

  1. 全省机关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 全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 中央机关驻豫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工作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计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年限、服务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3.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获得郑州市“公务员岗位练兵”业务标兵的公务员,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

  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6日以后出生);

  5. 具有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况

  1.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生、省选调生和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 被列入我市公开遴选不诚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7. 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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