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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衡南县比选乡镇领导班预备人选22人公告

衡南新闻网 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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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重视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通知》(湘组〔2016〕9号)和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关于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择优比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预备人选实施办法》的(衡组发〔2016〕4号)精神,积极拓宽乡镇领导班子选人用人渠道,开展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择优比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预备人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比选原则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依法办事、严明纪律的原则;统一政策、以县为主的原则;分类竞争、分县组织的原则。

  二、比选对象的范围和数量

  (一)比选对象范围

  1.全县乡镇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含具有事业编制的乡镇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乡镇内设机构范围以编制部门核定为准),或曾任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经组织正常调整岗位且现仍在乡镇工作的人员;

  2.全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含等同于村干部管理的乡镇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已纳入城镇社区干部管理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除外);

  3.大学生村官。

  (二)比选数量

  全县共公开遴选22名“三类人员”作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预备人选,每个乡镇一般从“三类人员”中择优比选1人。“三类人员”一般按照各占三分之一的比例掌握(见附件1)。本乡镇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全县范围内统筹选配。

  三、比选对象报名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德才兼备、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

  (一)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事业编制身份;

  4.在乡镇工作5年以上(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任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含乡镇区划调整前任乡镇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3.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含并村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满3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常年扎根村里履职尽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或曾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3年以上,现已考录为乡镇公务员或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三)大学生村官

  1.全省统一招录的大学生村官;

  2.在衡南县范围内任满1个聘期(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含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考核优秀 (任期内至少有一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且目前仍在村官岗位;或具有3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且在大学生村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现已考录为衡南县的乡镇公务员或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三类人员”的任职以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准,进行人事代理的不计入在编在岗年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为比选对象:

  1.近五年所负责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所负责工作近三年都排在全县后三分之一的(年初须有考核方案、年末须有考核结果);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所在村近三年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都排在本乡镇后三分之一的(年初须有考核方案、年末须有考核结果);

  3.2011年4月1日《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出台之后,未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招聘)或不属于国家政策性安置而进入乡镇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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