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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县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县委巡察机构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3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3名。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县乡行政机关(政法系统除外)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职务的公务员(聘用制干部除外)。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受处分期间及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有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于2016年3月4日至6日在西峡政府网站等处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本次采取现场自愿报名的办法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6年3月7日至10日在县人社局三楼会议室报名。报名时需递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同版1寸照片6张,并填写《2016年西峡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登记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核减选调计划。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异地命题、异地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