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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省法院机关及直属林区、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省法院决定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和选调13个职位46名工作人员,充实到省法院机关和直属林区、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工作。具体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公开遴选面向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公开选调面向省、市(州)党政机关。
二、选拔职位及数量
1. 省法院机关2个职位27名工作人员。其中:法官助理职位25名,文字综合职位2名。
2.吉林省长春林区两级法院5个职位9名工作人员。其中: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刑事法官职位1名、民事法官职位2名、文字综合职位1名;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法官助理职位3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法官助理职位2名。
3.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2个职位3名工作人员。其中:法官职位2名、文字综合职位1名。
4.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4个职位7名工作人员。其中: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法官职位2名、民事法官职位2名;吉林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刑事法官职位1名、民事法官职位2名。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有良好的品行和敬业精神,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4.报考省法院机关职位,现任职务为正科级及以下职务;报考直属中级法院和其他基层法院职位,现任职务为科员级职务;
5.已过公务员试用期、服务期限届满;
6.中、基层法院人员报考的,需具有4年以上法院工作经历;
7.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
9.与所报考法院工作人员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符合其他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和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