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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6锦州市纪委遴选机关人员10人公告

锦州市人民政府 201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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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锦州市纪委拟在全市范围开展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数量、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数量

  遴选市纪委机关科员10名,其中纪检监察类9名、财务类1名。

  (二)报名范围

  锦州市所属机关公务员和符合“六类人员”条件的参公人员。

  (三)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取得公务员、符合 “六类人员”条件的参公身份,含试用期)。另外,定向招录的大学生村官试用期已满并转正的(不含事业编),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2年的,也可以报考。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与之相对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纪检监察类岗位,要求男性,专业为法学类、公安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与文秘类、会计与审计类;财务类岗位,专业为会计与审计类,执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试用期或规定服务年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没有结论的;

  3、受过处分的;

  4、根据纪检监察工作回避原则要求,市纪委监察局监督对象(市管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其他人员;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

  二、具体安排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8日至10日,报名地点在锦州市政府一楼B座101会议室。

  2、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个人档案;

  ②《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

  ③二代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④近期同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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