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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择优选拔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具体职位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推荐职位及名额
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干部25名左右,具体名额视岗位空缺情况而定。
二、选拔范围
1.全县县直和乡镇事业(含参公)单位在职在编干部;
2.选派到本县乡镇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3.村“两委”主要负责人。
三、选拔方式
采用差额择优选拔方式。
四、资格条件
推荐对象除了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职位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其中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二)相关人选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事业单位人选必须具有5年以上(含5年)事业单位任职经历(2011年2月28日前参加工作),且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
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2013年2月28日前聘任);
③担任县、乡科级单位内设机构、二层机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满2年 (2014年2月28日前任职);
④现任副科级干部或享受副科级职务干部;
⑤挂任乡镇长助理满1年(2015年2月28日前任职)。
(2)大学生村官应当具有3年以上(含3年)村官工作经历(2013年2月28日前聘任);
(3)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含5年)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任职经历 (2011年2月28日前任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选拔:
⒈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⒉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⒊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不合格或基本合格)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拔任用的;
⒋有关法律规定不得任职的其他情形。
五、步骤和程序
选拔工作从2016年3月上旬开始,至2016年3月底结束。
(一)报名推荐(2016年3月上旬)
各单位党组(委)及时做好宣传、组织报名等相关工作,推荐主要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两种方式进行。各县直单位党组(委)、乡镇党委召开党组(委) 会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要注意推荐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组织推荐的名额不超过3名,并填报相关推荐登记表。县委组织部也可以根据平时对干部的了解,进行组织推荐。除了本人自荐外的推荐必须征得其本人签名同意,个人自荐的也要经过单位党组(委)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