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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6荆门市社会保险局遴选5人公告

荆门人事考试中心 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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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市社会保险局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机关(含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选调生)。

  二、资格条件

  遴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3、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内、与招考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以及不符合转任有关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报考时间计算统一截至2016年2月 29日。

  三、遴选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3月18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2、推荐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到县(市、区)公务员局报名,县(市、区)直机关、乡镇机关班子成员还须经当地组织部门推荐同意。各县(市、区)公务员局汇总后集中报市公务员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调配科。

  3、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市公务员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和资格的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少于3∶1的,相应减少遴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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