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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6河池市法制办公室选调2人公告

河池人才网 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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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经中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选调2名正科级(含正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一、公开选调范围

  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以及参加全区公务员录用考试,录用到参公单位工作,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法律业务水平;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中共党员;

  4、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6、近年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年龄限制(科员35周岁以下,副科级干部40周岁以下,正科级干部45周岁以下);

  8、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9、身体健康。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政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3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邮寄(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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