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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规定,河池市物价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和选调职位及名额
河池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为河池市物价局管理的正科级二层机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参公)在职在编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工作能力较强,有较好的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含称职)以上;
6.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职位条件
熟悉计算机操作,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或新闻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2.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3.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4.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服务不满5年的(含试用期);
5.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1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察、讨论决定、公示和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2016年2月22日开始,现场报名时间均为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时,下午为15.00—17.30时,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2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