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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将面向全省法院、检察院选调法官,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范围:全省法院、检察院在编在职干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公务员)。
二、选调岗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岗位7个,其中审判岗位2个,执行岗位5个(限男性)。
三、选调的资格条件:
选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热爱法院工作,身体健康。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法院、检察院业务部门担任助理审判员或助理检察员以上职务。
3、报考审判岗位和执行岗位的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学类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报考执行岗位的人员,在设区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担任审判员或检察员职务的,年龄须在38周岁以下(即197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4、在法院或检察院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截至2014年10月1日),参加工作以来公务员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6、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选调的方法和步骤:
1、公告。在省、市人事考试网,省、市两级法院网站、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务微博平台(腾讯网“南昌法院”,新浪网、人民网、新华网“南昌法院发布”)、南昌党建网刊登《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度面向全省法院、检察院公开选调法官的公告》,公告时间为2014年5月21日至6月25日。
2、报名。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选调人数和报名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3。如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5、笔试。按1:2.5的比例,以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笔试人员(入闱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数者一并列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法律业务等相关知识,试卷总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