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9湖南株洲市公安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20人公告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9-11-27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2019全国遴选考试群:493101745 丨 遴选管家微信:offcnlx

全国公务员遴选考试微信号 丨 2019遴选考试公告快搜 丨 2019年湖南遴选考试群:14256689

【导语】2019湖南株洲市公安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20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遴选公务员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湖南遴选考试信息,中公遴选考试网提供了湖南遴选招考公告湖南遴选考试通知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决定公开遴选一批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20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对象范围

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评授警衔的在编在岗人民警察(不含铁路、民航、森林、海关、司法系统人民警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情况除外);

5.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19年11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