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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选优配强县纪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工作力量,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一批县纪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职位和职数
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派驻纪检组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共12名,由县纪委统一调配,报名人员需服从组织安排。
二、选调范围
面向浙江省内(德清县乡镇、街道除外)符合条件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省内县外选调人数控制在4名以内。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
2、热爱纪检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
3、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实际能力、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4、品行端正,作风扎实,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5、无违纪违法记录。
6、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一般应为中共党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一般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宜报考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选调人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处分期间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