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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卫生监督所决定在广东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监督所科员1名。
二、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二)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法学专业,有在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经验或具有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未满试用期的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4.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按照上述条件,在报名人员中选择与职位相匹配的人员,经过相关的考试、考察及体检合格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办理转任手续。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
1. 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 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卫生监督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金辉路23号区档案局四楼佛山市高明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室),联系人:崔小姐,联系电话:0757-88235184,邮编:528500。
3. 报名要求:请本人填写《佛山市高明区卫生监督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并携带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个人职务职级证明材料、个人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材料(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邮寄报名者请将报名表和报名资料复印件及照片邮递到报名地点,截止日期以投寄邮戳日期为准,收到报名资料恕不退回。(或将相关资料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电子邮箱:gmwsjd@163.com)。
(二)资格审查:佛山市高明区卫生监督所收到材料后,将根据职位要求,将对报名者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考试人员名单。未进入考试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三)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对被考察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六)转任:对拟选调人员考察合格后,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监督所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