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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9云南普洱市委老干部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2人公告(第1号)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遴选公务员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云南遴选考试信息,中公遴选考试网提供了云南遴选招考公告和云南遴选考试通知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为拓宽干部来源渠道,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普洱市市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组发〔201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共普洱市委老干部局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经市委老干部局局务会研究,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开展中共普洱市委老干部局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机关(单位)简介
(一)中国共产党普洱市委干休所
中共普洱市委老干部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关心老干部、思想上尊重老干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积极落实驻所老干部各项政治待遇、生活待遇。负责干休所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以及老干部遗属管理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严格党内生活,开展经常性党性教育。全面推进服务老干部制度化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联系老干部制度、定期走访慰问制度,不断完善困难离退休干部救助帮扶、党内关怀、社会关爱等机制。加强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力度,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健康档案,完善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措施,扩大离休干部定点医疗范围,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阵地和学习阵地规范化建设,整合资源办好老年大学分校,探索推进老年教育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和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搭建老干部发挥作用平台,激励引导老干部发挥优势贡献正能量,组织老干部开展文明、健康、向上的各类活动。做好干休所房屋、车辆等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和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工作。完成中共普洱市委老干部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普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中共普洱市委老干部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学习活动阵地综合功能,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组织开展有益老干部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娱体育活动,为老干部文娱活动提供服务;认真贯彻执行老年教育的路线、方针、政策,面向全市老同志开展老年教育、教学服务;负责研究和提出老年大学发展规划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加强老年教育理论研究,注重提升教学质量,努力促进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好老年大学日常教学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外出学习交流活动和参加各种赛事;负责研究和提出老干部党校发展规划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老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重大会议精神。
二、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
中共普洱市委老干部局拟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详见《中共普洱市委老干部局2019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市县(区)级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在职在编人员。
注: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职位原则上由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如公务员报考的,遴选后须将公务员变更登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普洱市属驻县(区)及以下的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报名。
3.报考人员现任职务(职级)高于遴选职位要求的,选调后,其职务(职级)、工资待遇等按所报考职位确定,不再保留原职务(职级)及相关待遇。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国共产党普洱市委干休所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普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上一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参加公开遴选的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及2年以上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公开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中共普洱市委老干部局2019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需要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