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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鲁组发〔2015〕60号)规定,为尽快充实政府法制队伍,现将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人数
遴选单位: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遴选人数:6人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我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且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不包括省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我市县以下单位中的在职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 1月15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至2016年1月15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按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