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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纪检干部队伍结构,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4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职位及名额
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4名。
二、遴选的范围
全县党政群机关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三、遴选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踏实肯干,有吃苦和奉献精神,自我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密意识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新录用县直机关公务员必须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2013年以前(含2013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和选调生必须在乡镇工作满2年以上;2014年以后(含2014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和选调生在乡镇工作必须满最低服务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的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报名。报名工作由县纪委负责。报名相关材料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初审并汇总后,交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