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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6人公告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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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9湖南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6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湖南遴选考试信息,中公遴选考试网提供了湖南遴选招考公告湖南遴选考试通知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开选聘工作、整治“优亲厚友、以权谋私”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226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郴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1.计划选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选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2.选聘公告及选聘各环节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公开选聘人员应是在郴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满已转正或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等条件,详见附件《2019年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11月5日后出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11月5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9年10月31日前取得。

(4)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9年10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选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或专业类未列入上述目录,但符合选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和办法

选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2.报名网址。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3.报名时间。网络报名及网上缴费时间均为2019年11月5日至11月12日 。

4.上传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295*413像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5.缴费。选聘考试考务费每人90元。

6.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9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自行登陆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请保留到考察之后。

7.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的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

(3)报考人员对选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选聘单位。

(4)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选聘单位。

(5)笔试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开考比例为3: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6)取消选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11月13日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11月14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放弃本次考试。11月15日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核减选聘计划数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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