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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编办下达的用编计划,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16名工作人员到有关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选调范围
1.选调职位:县直党政群机关拟选调公务员4名,县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拟选调工作人员1名,事业单位拟选调工作人员11名。
2.选调范围: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教育系统教师不得报考。
具体选调职位、选调范围见附表1。
二、条件与资格
1.公务员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年龄视具体岗位而定,但不能大于50周岁以上。年龄计算到2016年1月31日。
2.公务员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学历视具体岗位而定,但不能低于高中。
3.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必须进入编制内管理两年以上),其中公务员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在公务员或参管单位工作两年以上,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4.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视同称职(合格))。
5.身体健康。
6.符合具体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任何公开选调职位: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②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③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选调的。
三、选调形式及考试内容
此次选调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拟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或相应调减该职位公开选调名额。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公开选调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试卷采取百分制,有专业要求的报考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占20%,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占80%。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如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者,采用加试的方式(另行制定) 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无专业要求的报考岗位(公务员岗位、参管人员岗位)重点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相同,采用加试的方式(另行制定)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将统一组织封闭式命题,笔试成绩在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