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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6年廊坊安次区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15人公告

廊坊人才网 201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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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安次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根据《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录用、选调干部的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廊坊市安次区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15名。

  二、选调范围

  1、全市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机关中,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人员身份)、在编在岗的人员。

  2、廊坊开发区、廊坊新兴产业示范区以及各县(市、区)的经济开发区中,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人员身份)、在编在岗的人员。

  3、省、市级机关设在本市各县(市、区)的垂直管理单位及其派出机关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实绩突出,作风正派,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四级联考招录的有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选调生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可以报考。全国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的干警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新型社区、行政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单位同意,本人自愿到安次区纪委(监察局)工作。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党政纪处分或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确定人选及办理调配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6年1月7日至1月16日在廊坊市政府网、廊坊市纪检监察网、廊坊人才网、廊坊日报、廊坊电视台向社会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期限。

  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7日上午9:00-1月16日17:30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需本人到安次区委组织部报名,填写《安次区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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