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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区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经区委研究,决定面向我区相关单位通过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调10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区纪委机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以编定职、以职定人的原则。
二、选调人数
纪律审查4人、巡察机构6人。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元月7日—2016年元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
报名表为附件,请在本公告后下载。
(二)报名地点
区政府院内老干部活动中心,联系电话:7077757。
四、选调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区直各单位及各乡、街道在职在编科级以下财政全供干部(不含聘干)。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法律、财经、审计、计算机、中文类专业优先。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胜任工作要求;纪律审查系特殊岗位,限男性。
5、符合相关回避规定。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文字综合能力,坚持原则,纪律性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况: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涉嫌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