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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5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选调2人公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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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行政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正处长1名,副处长1名。

  二、报名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三、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觉悟高,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能熟练使用现代办公设备。

  (三)具有下列任职资历和工作经历:

  1.原身份为非公务员的,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的对应调任条件,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五级、六级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处长职位对应五级岗位,副处长职位对应六级岗位,计算任职资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科技、金融、医学、会计等相关工作经历。

  2.原身份为公务员的,应已办理公务员登记,具有相应职级(处长职位对应正县处级,副处长职位对应副县处级),并在金融、科技、发改、财税等相关政府部门或开发区工作。

  (四)报考处长职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长职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211”、“985”院校全日制理工、金融、医学、会计等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六)身体健康。

  (七)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辞退或受开除处分的;

  3.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4.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7.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者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以报名邮件邮戳为准。

  方式:以邮件材料方式报名,报名材料请送(寄)广州市府前路1号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人事处,邮编: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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