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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新田县遴选县委宣传部人员3人公告

新田县人民政府 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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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加强新田县委宣传部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工作力量,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等文件规定,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人数

  综合文秘工作人员3名。

  二、遴选条件

  已经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在编在岗,两年以上公务员岗位工作经历(截至2015年12月31日),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4.副科级以下职务;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及有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1.报名。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新田县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意见,连同有关资料到新田县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2.资格审查。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侧重文字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如果笔试开考比例不足1:3,由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4.面试。笔试结束后,按遴选职位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注重考察考生的工作能力和与招考职位的匹配性。满分为100分。

  5.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

  6.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根据排名按遴选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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