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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和加强我市地税系统基层一线力量,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文件规定及工作需要,经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同意,在省地税局统一组织下,公开遴选一批公务员到我市部分县市地税局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遴选职位与计划
全市地税系统共计划遴选14人,其中分配到衡山县局4人,衡东县局3人,常宁市局4人,祁东县局3人。具体遴选职位计划见附件1。
二、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公务员身份,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能胜任基层地税部门工作。
(二)资格
1、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法学类、电子通信计算机类及语言文学类专业(参照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国家或省公务员统一招录以及组织部门选调生招录取得公务员身份,且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行政职务为副科级及以下;
4、具有衡阳市范围内户籍;
5、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我省地税系统内工作的公务员;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工作证等证件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4张,填写《2015年衡阳市地税系统部分县市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于2016年1月4日—1月13日,到衡阳市地税局人事教育科(市地税局6楼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当场进行资格初审。在笔试前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需考生本人领取或书面委托他人凭委托书、考生身份证和代领者身份证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