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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规定,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及名额
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1人。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工作能力较强,有较好的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职位条件
熟悉计算机操作,综合文字材料撰写能力较强,同等条件下从事办公室文字材料撰写或有写作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谈面试、考察、讨论决定、调动任职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