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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汕尾市市直机关选调公务员54人公告

汕尾人才网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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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汕尾市市直机关职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集中公开选调54名市直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全省或全市范围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

2.全省或全市范围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3.各职位具体选调范围见职位表。

(二)选调条件

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历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在外市和本市各县(市、区)、镇(街道)工作的,应在基层工作服务一定年限(最低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在本市市直单位工作的须在现市直单位工作服务最低年限3年(含试用期)。

5.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各职位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报考人员需提供现单位(有主管单位的提供主管单位,下同)同意报考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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