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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县直部门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大方县2015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遴选方案》)。
一、公开遴选的原则及程序
(一)遴选原则
1.行政编制公务员可以报考参公岗位或事业岗位。若报考参公岗位或事业岗位,身份将随岗位转变,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工资结构按相关要求进行套改。
2.参公编制人员可以报考参公岗位或事业岗位。若报考事业岗位,身份将转变为事业编制,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参公身份,工资结构按相关要求进行套改。
3.事业编制人员只能报考事业岗位。遴选人员原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根据遴选单位的空岗情况重新考核聘任,如遴选单位无对应岗位,执行高职低聘,且薪随岗变,工资结构按相关要求进行套改。
(二)遴选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二、遴选职位
详见《大方县2015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遴选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遴选对象
大方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1日及以后出生)
4.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需参加工作两年以上(2013年12月1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且近二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2013年新参加工作的人员,除参加工作当年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余年度考核均要求合格及以上)。
5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报考的,需参加工作5年以上(2010年12月1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2010年新参加工作的人员,除参加工作当年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余年度考核均要求称职及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党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含已正式聘用的原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4.截止2015年12月11日未接转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工勤身份人员。
6.其他不符合参加遴选条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