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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为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遴选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我市各级使用国家行政编制,且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登记的在编在职人员。
我市各级使用事业编制,且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履行人员聘用手续的在编在职人员。
不包括驻淄的国家、省垂管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7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技职务资格或副科级以上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7日后出生)。
5、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遴选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未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试用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遴选。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之前满足应聘岗位要求的所有条件。
二、遴选岗位及具体要求
遴选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组织同意,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7日9:00-12月21日16:00。
审核时间:2015年12月17日9:00-12月21日20:00。
查询时间:2015年12月17日9:00-12月21日20:00。
缴费时间:2015年12月17日9:00-12月22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