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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切实改进和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加强企业董事会建设,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
本次遴选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不少于29人。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信勤勉;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能够维护出资人利益;
(三)具有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经济工作)经历,或具有资本运营、法律、财会、企业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长;
(四)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五)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六)具有良好的工作素质,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部董事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15年12月31日);符合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兼职的有关规定;
(七)非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不担任行政职务的在职人员可报名);
(八)《公司法》和监管机构规定担任外部董事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程序
(一)人选推荐。可采取组织推荐(含市属国企推荐)、个人自荐、他人推荐、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向市国资委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市国资委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核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三)个别面谈。由市国资委组织面谈小组,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分别进行面谈,形成初步意见。
(四)人选评审。由市国资委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结合面谈意见进行评审,确定拟选录人员。市国资委对拟选录人员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录入外部董事人才库。
(五)选聘。根据企业董事会结构和外部董事配备需要,从外部董事人才库中遴选合适人员,经调查核实、公示等相关程序后予以聘用,并按规定给予薪酬。
担任外部董事的,聘任前其本人工作单位(或上级人事主管单位)应出具同意其担任外部董事并在时间上予以支持的有关文件。
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任期结束后,经市国资委考核合格,可以连任,但在同一企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六)遴选日常化。在市国资委网站建立日常化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推荐渠道,除这次集中遴选外,平时也接受自荐和推荐,不定期组织评审,择优录入外部董事人才库。
对入库人才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期满后再进行审核,确定是否保留入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