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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市编委同意,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在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公开选调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恩施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3名(2名男性,1名女性)。
二、选调范围
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爱岗敬业奉献精神;
(二)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为35岁及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侦察、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人事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3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至2015年12月1日止);
4、现工作单位不同意的;
5、按规定需回避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站发布选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