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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务员工作“两个80%”的政策要求,形成“鼓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去、从基层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上级机关”的良好导向,切实建立基层公务员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黔西南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现将州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以及省、州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采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链,着力优化州直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二、组织领导
根据《黔西南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为加强公开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黔西南州2015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抓好公开遴选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委组织部,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州考试院负责公开遴选各项具体工作,各遴选单位和各县(市)、义龙试验区组织人社部门按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州直机关2015年行政、参公编制使用计划严格按照“两个80%”的政策要求,确定遴选计划和具体职位(详见附件:黔西南州2015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遴选条件涉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5年11月17日。
四、遴选的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黔西南州县、乡(镇、街道)两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黔西南州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中已进行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登记的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4、具有3年及以上县以下(含县)基层工作经历;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任职经历和工作能力,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
6、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6、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满3年的;
7、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8、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9、公开遴选方案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