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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县公选办同意,决定从我县各乡镇和县属单位中公开遴选1名工作人员到县统计局内设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县统计局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遴选是在县公选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保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二)遴选具体工作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进行。成立县统计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从我县各乡镇和县属单位中(从事教育和卫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外)遴选1名工作人员到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工作(事业编制)。
遴选对象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的,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再保留原有身份;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公开遴选调入新岗位的,按新单位岗位职务确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四、遴选条件
1.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熟练电脑操作。
2.县内在编、在职(岗)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干部;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持有会计证、统计师资格证、计算机二级证书以上人员放宽到40岁(1975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4.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身体健康;
5.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6.自愿服从统计局各股室之间岗位调配。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或违法犯罪,正在立案查处的;
4.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考察、讨论决定、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将遴选公告通过黄平县人民政府网、且兰黄平和电子政务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