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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5新县直单位选调12人公告

新县人民政府 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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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总体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部分县直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选调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选调人员质量。

  二、选调职位

  (一)职位一:县纪委监察局6名;

  (二)职位二:县长热线办公室2名;

  (三)职位三:县委群众信访工作部(信访局)4名。

  以上职位均为全供事业编制,其中,职位一列入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编制;职位二列入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编制;职位三列入县委群众信访工作部(信访局)所属事业编制。若报名人数与拟选调职位比例低于3:1的,选调职位相应核减。

  三、选调对象

  全县行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国家正式干部。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2、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3、在行政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乡镇区、办事处公务员在该岗位服务期必须满5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日期截至2015年11月1日;

  4、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职位一还应具备的条件

  1、中共党员;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报考职位二、职位三还应具备的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的;

  6、报考人员与选调单位现职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5年11月11日,县选调办向乡镇(管理区、街道办)、县直各单位发布选调公告。同时,通过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告网站下载《新县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章后,携带报名表两份、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同版、蓝底)4张到县人社局一楼大厅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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